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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潼关县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党员

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党费是保障开展党建工作的基础,为了进一步严格执行2008年新党费收缴规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保障重大党建工作和活动顺利开展。近年来,潼关县不断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除重点做好在职党员津贴和年薪全纳入党费收缴管理范畴等外,针对全县农民党员普遍月交纳党费0.2元这一实际情况,不能更好的体现党章有关规定、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和党员在党意识,同时也不能客观的反映一个地区党员的真实收入,以及一个党员按照《党章》所履行的义务。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农民党员交纳党费最高上限自由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党员收缴管理办法,严格参照陕西省“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村级划分类别,对全县83个行政村分层次分类别制定了农民党员月党费收缴标准(党章规定农民党员月党费0.2-1.0元),即一类村农民党员月交纳党费1元,二类村农民党员交纳0.8元,三类村农民党员交纳0.5元,四类村农民党员交纳0.3元。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有效地破解了农村党员教育管理这一长期困扰难题,提高了党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农村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在党意识。(中共潼关县委组织部  白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