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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行为准则

  一、组工干部十项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公正无私,唯贤是举。

  (二)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牢记宗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严谨细致,维护团结,互助友爱。

  (三)严格按照《党章》和“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选拔任用乡科级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和省、市、县委相关配套制度,不准违反工作程序、违背组织原则发表个人意见和有损组织部门形象的言论。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及其它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五)热情服务,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不准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简单生硬、口大气粗。

  (六)公私分明,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向单位和部门及有关人员打招呼,为本人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经商等谋求特殊照顾。

  (七)谨慎交友,减少应酬,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八)克己奉公,清正廉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向任何单位和部门索要或借用通讯和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它物品办私事,不准让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

  (九)秉公办事,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不搞个人说了算。

  (十)县委组织部党支部和干部监督组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组工干部,视情节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八项承诺

  (一)热情服务,不让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到冷遇;

  (二)高效务实,不让工作事项因我而延误积压;

  (三)严谨细致,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慎言慎行,不让任何工作秘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洁身自好,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

  (六)坚持原则,不让跑官要官的人在我这里得到好处;

  (七)严于律己,不让违纪违法行为在我身上出现;

  (八)强化宗旨,不让组织部门的形象因我而受到损害。

  三、文明礼貌用语

  (一)您好!这里是组织部×××组室(中心),有事请讲。

  (二)谢谢! (三)再见!

  (四)对不起。 (五)请原谅。

  (六)没关系。 (七)不客气。

  (八)给您添麻烦了。 (九)打扰您了。

  (十)谢谢合作。 (十一)请坐。

  (十二)请问您办什么事? (十三)我能为您做什么?

  (十四)请稍等。 (十五)有事请慢慢讲。

  (十六)请多提意见。 (十七)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十八)请慢走。 (十九)欢迎您再来!

  四、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每位组工干部必须牢记党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

  (二)扎实抓好党员结对扶贫工作。每位组工干部按照“三个一”工作法要求至少与所包村1户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他们理清发展思路,每年为他们办1—2件实事。

  (三)每位组工干部要定期汇报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部里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对组工干部联系群众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