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上级有关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我部实际,制定以下文书处理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工作程序要求
1、凡是发给机关的一切文件和材料,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拆封、登记,并贴上“文件处理标签”,及时送交部长阅办,急件、电报要及时呈阅。
2、送阅文件要根据部领导阅办意见送分管领导或业务科室传阅,急办文件可由办公室在呈送领导的同时与有关科室搞好衔接,督其提前准备。
3、各科室需查借阅文件,应及时归还,不得积压和横传。任何人不得擅自从传阅文件夹内抽取文件。如需留用,须到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属于业务指导性强的文件材料,业务科室可复印一份留存,但机密件不得复印。
4、去上级开会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不得个人分散保管,以防泄密和遗失。
5、努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印发范围和份数,讲究文字质量,文字要精炼、准确;能不发的文件尽量不发,提倡写短文。
6、凡以组织部名义印发的公文,应经机关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送部领导签发,然后由办公室登记编号、在拟办科室核对无误后再进行印制和办理发文事宜。各个环节都要紧密相扣,不拖不压。
7、发文要做到及时、快捷,文件印好后即时发出。
二、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1、部里发出的公文,要连同部领导签发的原始底稿、有关材料及公文正本一式3份交办公室整理立卷。电报按其内容同文件一起立卷。
2、联合办理的公文,由我部主办的,则将底稿和正本一式3份在我部立卷;由其他单位主办的,我部保存正本一份。
3、阅办完毕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电、资料,须经机关科室鉴定后集中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或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