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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党(工)委,县级部门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升全县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建立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制度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党(工)委,县级部门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二、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和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按30:70的比例加权计分。

  (一)日常督查考核。县委组织部各组(室)根据各党(工)委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记实考核,同时实行月巡查通报、季例会讲评制度,每月定期对各党(工)委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巡回督查,每季度召开党建工作例会集中讲评。各党(工)委也要建立基层党组织日常督促检查制度,年底将日常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

  (二)集中检查考核。县委派出党建工作专项考核组,在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前进入各单位进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三)综合评价。县委组织部根据各考核组集中检查考核情况和日常考核情况,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党(工)委最终得分不超过下属党组织考核最高得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三、考核内容

  (一)日常督查考核内容

  包括常规性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县上统一组织活动参与情况,相关工作会议与会情况;各类基层党建工作资料和宣传信息报送情况;党建工作经验推广、工作创新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其它临时性安排省市县检查工作迎检情况。

  (二)集中检查考核内容

  实地检查考核每年下达的基层党建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1、每月底或次月初,县委组织部对各党(工)委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并抽查2-3个基层党支部;各党(工)委也要定期对下属基层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2、每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各自开展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

  3、12月上旬,各考核组分别到各单位实地检查考核。查看相关会议记录、文件影像资料,抽查部分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座谈了解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综合检查考核情况,按照考核计分标准,对党(工)委党建工作进行定性分析、定量打分,对存在的问题如实记录并初步形成反馈意见。

  4、12月中下旬,县委组织部根据日常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结果运用及反馈

  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县委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重用干部、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后3名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连续两年被评为后3名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