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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六批县管拔尖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六批县管拔尖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一)县管拔尖人才

  1、推荐选拔范围:在全县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在工农业生产、招商引资、金融财政、教育卫生、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不包括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2、推荐选拔条件:根据《潼关县县管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二章(附件一)规定的十项条件对比衡量,从严把握。

  (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1、推荐选拔范围:我县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中的创业型人才;直接从事科技成果开发、转化的生产型人才;懂经营、善管理,能发展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民营科技服务实体的创新型人才;在农村卫生、文化、艺术、图书和科技推广等事业中,为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的服务型人才;在农村有一技之长,从事非农业外出务工的创业型人才;从事村级事务管理,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管理型人才。

  2、推荐选拔条件:根据《潼关县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三章(附件二)规定的事项条件比对衡量,从严把握。

  二、推荐选拔的程序

  (一)推荐上报

  1、县管拔尖人才。选拔县管拔尖人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办法。组织推荐的一般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材料,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讨论,由推荐单位或被推荐对象填写《潼关县县管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一式四份),并附证明本人主要贡献的材料及奖状、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担任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附由县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是企业法人的,附由县地税局、人社局出具的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报县委人才办。个人自荐的由个人直接向县委人才办提交能够反映本人工作实绩、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以及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原始材料(涉及经济效益材料的,要有财税部门的证明),并填写《潼关县县管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一式四份)。

  2、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各镇要按照选拔范围和条件推荐人选,经严格筛选后,提出初选名单,并填写《潼关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连同个人综合事迹材料、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及有关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各一式四份)报送县委人才办。

  (二)资格审查

  县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上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预选人员名单。

  (三)组织考察

  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对预选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考察。考察采取听、看、查、访相结合的办法,重点考察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知识能力、专业特长及近三年来的业绩贡献,核实有关成果、奖励证明材料。

  (四)社会公示

  县委人才办对通过综合考察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初选人员名单,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组织审批

  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人选名单,提请县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批。县管拔尖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确定后,由县委、县政府命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落实相关待遇。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荐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严格审核把关。各镇、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在本镇、本部门及本系统调查摸底,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筛选,严格审核把关,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推荐人选时,要坚持以对社会的实际贡献为依据,要注重推荐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优秀人才。

  3、按时规范申报。第六批县管拔尖人才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单位务必于7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县委人才办,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13—3822807

  邮箱地址:tgrcb2012@163.com

  联 系 人:赵阳

  附件

  1、潼关县县管拔尖人才推荐条件

  2、潼关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条件

  3、潼关县第六批县管拔尖人才推荐表

  4、潼关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表

  附件一

  潼关县县管拔尖人才推荐条件

  县管拔尖人才,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工作的优秀人才。同时,自申报之月止,年龄一般在56周岁以下,近三年所取得的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研究、引进、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方面

  1、在自然科学研究推广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达到市级先进水平,得到市内同行公认: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科级进步)奖一等奖的前9位,二等奖的前6位,三等奖前3位人员;获省(部)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一等奖的前6位,二等奖的前4位,三等奖的前3位人员;获地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推广)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4位和两项以上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2、主持并完成县域内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解决技改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技改完成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主持我县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应用于生产实践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负责我县大型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设计”和“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3、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实施后获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员。

  4、获得地厅级以上技术发明奖、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奖、质量管理奖、产学研联合开发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前2位人员。获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奖”、“优秀科技工作者”、“技术能手”或“农村优秀人才”;获省(部)级以上“青年科技奖”。

  5、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或者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并受到地厅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的人员。

  (二)在工程和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设计奖的人员;获得地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的前2位。

  (三)在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领办、创办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在争项引资,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县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或者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带动作用的人员。

  (四)在教学一线教书育人,做出显著成绩,享有特级教师称号;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能手称号,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全县教育系统影响较大、名望较高,为同行所公认的教师。

  (五)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特别是在诊断治疗疑难杂症、护理、预防等方面的专长突出,准确率、治愈率居县内公认领先地位。

  (六)在文学创作、艺术表演、新闻出版工作中成绩显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获得市级一等奖的作家、画家、表演艺术家、记者、编辑。

  (七)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政治方向正确、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一部以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著,对“两个文明”建设起到重大推动作用,被县内外同行公认在学术研究方面起主要带头作用的人员。

  (八)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两次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体育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对我县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县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教练员。

  (九)在科学管理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经验和理论,对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发展成果显著者;或在本企业(事业)中积极推广并实施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机制,近三年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所管理的单位已跨入全市行业或全县先进行列的主要管理者。

  (十)在信息、招商引资、金融、财会、法律等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员。

  计算授奖项目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算最高级别、最高奖项一次。

  附件二

  潼关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条件

  1、有真才实学,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在产业创新、试验示范、成果转化等方面,创造了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

  2、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等方面有一定贡献,受到省、市有关部门及县、镇表彰者;

  3、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有一定规模,品种优、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带头人和创业能手;

  4、在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安置城乡富余人员作出较大贡献者;

  5、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村组干部中影响较大的骨干人员;

  6、在民间艺术、民间工艺、民间中医中药、知识和文化传播,乡土文学、文物、图书以及其他事业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对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贡献者;

  7、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知名度高的农村能工巧匠等;

  8、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9、在当地种植、养殖、加工等规模较大的经济实体企业的创办人或负责人;

  10、在外从事传统技艺劳作,挣取劳动报酬的乡村能工巧匠和接受过现代劳动技能培训,有一定现代科技知识,在农业或者非农行业做出成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