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公示公告
  3. 正文
关于开展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潼组通[2012]54号

关于开展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驻潼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为详实掌握我县各类人才信息情况,分门别类建立人才信息库,促进人才培养、选拔和合理使用,决定在全县开展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才信息采集范围及分类
    按照人才学历学位条件,本信息库录入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按照人才类别,本信息库采集分为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宣传文化人才,采集的条件分别是:
    (1)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采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工程建设类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录入中级及以上人才。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主要采集规模以上企业中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3)高技能人才:主要采集具有高级技师资格,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采集技师及以上资格。
    (4)农村实用人才:主要采集基层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基层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基层优秀生产经营人才。
    (5)宣传文化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文学创作、文艺表演、新闻出版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文艺工作者和新闻工作者。
    二、组织分工
    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全县宣传文化系统人才信息的采集工作;县经发局主要负责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的采集工作;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全县高技能人才信息的采集工作;各乡镇主要负责本乡镇实用人才信息的采集工作;县级其他各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人才信息的采集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本次人才信息采集时间安排为2012年11月10日至2012年11月30日。相关负责部门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采集到的信息数据报送至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开展人才信息采集,建立人才信息库是推进人才队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对重点人才实施动态性、规范化管理,促进人才培养、选拔及使用的重要举措。按照市委人才办的要求,今后凡推荐评选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原则上从人才信息库的人员中产生。因此,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人才信息采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汇总,并确保工作进度和信息质量。同时,要结合本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建立本单位人才信息库,保证人才信息数据的定期更新。
    (二)人才信息采集报送两种表格,一个是潼关县人才信息汇总表,另一个是潼关县人才信息采集表,相关表格请登录潼关党建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上报人才信息表格需同时上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两种格式。邮箱:tgxrcb2012@163.com
    联系人:石宏伟
    电话:0913—3815756

附:1、潼关县人才信息汇总表
    2、潼关县人才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