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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潼关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和潼关县社会组织党工委的通知

潼组通[2012]49

 

关于成立潼关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和潼关县社会组织党工委的通知

 

各党(工)委,县级部门(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我县两新组织发展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的现状,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经县委研究决定:

一、成立中共潼关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和中共潼关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二、中共潼关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和中共潼关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属县委派出机构。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委员由9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人,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县工商联领导兼任副书记,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日常管理工作。

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由9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领导兼任副书记,委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社会组织党工委日常管理工作。

三、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中共潼关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的各项决策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贯彻落实;2、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定期召开党工委委员会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有关重大问题;3、指导和协调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达到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的全覆盖;4、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文化;5、加强对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中共潼关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的各项决策在社会组织中的贯彻落实;2、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定期召开党工委委员会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重大问题;3、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达到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的全覆盖;4、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5、加强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201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