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创先办发[2012]7号
关于印发《“新班子新形象新作为”
主题实践切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日常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新班子新形象新作为”主题实践切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日常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新班子新形象新作为”主题实践
切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日常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班子新形象新作为”主题实践,切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确保活动持续健康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党(工)委,各部门(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1、活动开展(70分)
积极组织和参与县委创先办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出色地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该项计70分。
(1)未上报本本乡镇、部门(单位)“新班子新形象新作为”主题实践,切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扣5分。
(2)未积极上报本乡镇、部门(单位)活动调研报告,分类定级标准、结果、定级台账,升级整改台账,活动半年总结及年终总结等,每项扣3分。
(3)在活动中党员个人无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扣3分。
(4)未实施党务公开、党员承诺、民主评议党员等,每项扣3分。
(5)未能积极参加县委创先办组织的各种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会一次扣3分。
(6)对县委创先办交办的各类事项解决答复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根本未解决的,每次扣2分。
(7)对县委创先办安排的其它各类活动,每少参加一次扣5分。
(8)本乡镇、部门(单位)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排名在后三名的,扣3分。
(9)乡镇、部门(单位)及单位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被创先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2、宣传报道(30分)
各乡镇、部门(单位)每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或新闻媒体、网站的活动宣传报道不少于5次,向县委创先办报送活动信息每年不少于10期,该项计30分。
(1)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或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少于5次的,每少一次扣2分。
(2)向县委创先办报送的活动信息少于10期的,每少一期扣1分。
3、奖加分
(1)乡镇、部门(单位)本年度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受到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受到市级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
(2)乡镇、部门(单位)在主题实践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被省市组织部门评为创新奖或在全市进行推广交流的,加5分;受到县委创先办通报表彰或召开现场会介绍工作经验的,每次加3分。
(3)乡镇、部门(单位)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排名在前三名的,加3分。
三、结果运用
根据《潼关县“新班子新形象新作为”主题实践切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日常工作考核办法》,日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各类先进和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注意事项
1、以上各项考核内容均以实物资料、文件、奖牌、证书(照片、影像、文字、记录等)作为记分依据。
2、日常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奖加分或扣分后,可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
3、各党(工)委可根据此办法进一步细化本党委的考核办法,抓好下属党组织的日常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