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渭南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
(渭市字[2015]57号)
按照中省的部署,今明两年我市市县乡换届工作将陆续开展,为了严肃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2010年下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精神,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突出问题,结合新形势、新阶段的新要求,现就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要做到“5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中央和省、市委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委高度保持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二、严禁拉票贿选
要做到“3个不准”:一是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二是不准贿赂代表;三是不准参与和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
要做到“2个不准”:一是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二是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四、严禁跑官要官
要做到“2个不准”:一是不能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二是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五、严禁违规用人
要做到“6个不准”:一是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二是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三是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四是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五是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六是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禁干扰换届
要做到“4个不准”:一是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是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三是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四是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换届工作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对受理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从快从严查处;对经查确实存在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将依照党政纪处分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到位、追究到人;对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的责任;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儆效尤;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将会同有关部门迅速依法处理。绝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绝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别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