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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打出“组合拳”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针对今年以来明察暗访工作中发现的“三公经费”问题,潼关强化多项举措,利用通报曝光、集中整改、监督管控、执纪问责“组合拳”,为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套上了“紧箍咒”。

  一是通报曝光。结合市纪委、市委作风办对潼关明察暗访的反馈意见以及县纪委日常督查中发现的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票据管理不规范、差旅费报销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三公经费问题,在今年12月2日召开的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集中进行通报,对10个重点单位点名曝光。

  二是集中整改。针对上级通报和县纪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涉及到的单位下发提醒函、整改函、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以报告形式上报县纪委。整改不到位的,由县纪委派驻工作组督促帮助整改。目前,已下发提醒函13份,整改函8份,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

  三是监督管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公”经费长效管理,建立完善了《潼关县“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管理办法》、《潼关县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管理工作制度》、《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重申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境内调研检查接待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控制公车使用的紧急通知》、《关于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狠刹节日不正之风的通知》等,对制度落实情况,要求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加强监督,严格管控,堵塞制度上的漏洞,推动“三公”经费管理科学化、动态化、规范化。

  四是执纪问责。县纪委把“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作为纪律审查的重中之重,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把公务接待费放在其他项目中列支规避检查的,对自立项目发补贴、奖金的,对违反公务接待纪律,搞公款送礼、高档消费、铺张浪费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从严从快从重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绝不姑息。对因“三公经费”管理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共有9人因三公经费问题被分别给予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警示训诫处理。(通讯员:袁秋池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