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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纪委三渠道强化工作落实力度

  今年以来,潼关县纪委按照责任分解是前提、执纪监督是保障、责任追究是关键的总体思路,用心用力用劲,抓细抓严抓实,不断在定责明责、督责尽责、问责追责三个渠道下功夫,有力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通过项目化分解任务抓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管理台账,每年年初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进行层层细化分解,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完成时限,为落实责任绘制出详细的“任务图”和“责任表”。同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二是通过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抓落实。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成立两个督察组,明确督查任务、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时间节点,进行明察暗访,并继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五个一批”(即重申明确一批纪律规定,组织开展一批明察暗访,核查处理一批违纪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完善一批整改措施)对“节日病”进行集中整治。积极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廉政灶”等制度。

  三是通过严格责任追究抓落实。完善了各项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党风政风方面,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单位和人员下发《整改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在“规范执法优质服务”中排名倒数的部门列为重点整改对象,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采取警示训诫、全年工作“一票否决”、建议岗位调整等问责形式,同时,对综合评议结果以及民主评议中评议代表的意见建议,向创评部门下发反馈函及整改通知,县纪委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在案件查办方面,对基层纪检组织纪律审查工作连续两周零报告的,由县纪委包联常委对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四周零报告的,由县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对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未发现问题线索、完不成自办案件的,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方面,每年分两次对全县各部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镇和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下发了督查情况通报。(焦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