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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开庭审理首例食品药品犯罪案

  本报讯(通讯员 刘孝静 记者 高 娟)11月19日,潼关县法院刑庭在大荔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邹某、周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

  2013年7月,邹某姐妹三人在潼关太要镇开办一自助烤肉店,营业后,聘请了在周某炒制火锅底料,为了给火锅料提香,邹某和周某共同商议在底料中加入罂粟粉末。今年6月26日,潼关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自助烤肉店的火锅底料进行抽样检测后发现,火锅底料里含有罂粟碱、那可丁、吗啡成分。潼关县公安局立即对此店的火锅所用原料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抽样检测。7月18日,涉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1月9日,潼关县检察院将该案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庭审中,邹某、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