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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10月29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等7个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

  县人大副主任王根娃主持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副主任郭启峰、范智慧、王静华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种逢康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审计局、财政局代县政府所做的《关于潼关县2014年度财政决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及2015年财政预算变动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在2014年审计工作中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更新审计观念,不断强化审计管理,充分发挥了审计在促进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财政部门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工作思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不断深化财政改革,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强化征管措施,优化收支结构,在各种不利因素影响下,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能够准确把握立法原意,认真落实刑事司法政策,强化执法监督管理,较好的履行了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职能,有效维护了全县社会整治和治安大局稳定。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县水务局代县政府所做的《关于我县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事业,不断加大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农业生产、防洪防涝和饮水安全等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听取了县文体广电局代县政府所做的《关于我县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认真依照创建标准、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狠抓文化基础建设,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创建工作总体推进顺利。

  会议还分组对7个报告进行了讨论,表决通过了《潼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县级财政决策和2015年财政预算变动的决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