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孙国君)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生活待遇,稳定教师队伍,激励更多的优秀教师投身于农村教育工作。近日,潼关县制定了关于对农村学校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实施发放。
生活补助发放的范围是:农村学校及教学点所有在职在岗教职工。依照“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实名发放”的原则。采取分类别、按岗位、月发放的办法进行补助。按农村学校条件的艰苦程度分为两类,将农村教师划分为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教辅、工勤人员)三类岗位,按1.3:1.0:0.7的比例发放生活补助。
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的实施,是县委县政府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是激励和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教师去农村学校任教,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证。
据统计,该县现有农村教师461人,按每人每月平均200元计,全年共需资金大约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