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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村“两委”印章及标示牌的通知

  潼村换办〔2015〕4号

  关于规范村“两委”印章及标示牌的

  通 知

  各镇党委、政府:

  为确保村级综合改革后新成立村级组织的正常规范运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村“两委”印章及标示牌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程序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印章,一律使用防伪印章,印章为圆形,直径一般为4.0厘米,村党支部印章中央为党徽,党徽外为“中共××镇××村支部委员会”字样;村民委员会印章中央为五角星,五角星外为“潼关县××镇××村民委员会”字样;字体为宋体,自左向右环行。

  村“两委”印章由各镇报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镇党委、政府到指定厂家统一制发。各村、社区私自刻制的印章一律无效。撤并前各村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由各镇统一收缴集中销毁。

  二、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对于印章的使用管理,各镇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1、村“两委”印章应由专人保管。印章的使用人和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支部委员会印章由本支部组织委员保管,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本村会计(报账员)保管。

  2、严格执行村“两委”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县上将统一制发印章登记本,对使用印章的审批人、使用人、时间、用途详细登记,以备查案。

  3、村“两委”印章使用应坚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原则。一般情况下,凡村民依法办理升学、参军、计生、外出务工和入党等证明手续需要使用印章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拒绝,更不能借机吃、拿、卡、要。

  4、凡遇重大事项需要使用支部委员会印章时,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委会议或支部大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使用。

  5、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要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时,村委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6、印章保管人员因故长期外出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或村委会议,确定新的保管人员,以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7、对违反印章管理使用办法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活动场所标示牌规格

  1、村党支部规范名称为“中国共产党xx镇xx村支部委员会”,其中:“中国共产党xx镇”在牌子上方以小字双行从右到左竖排,“xx村支部委员会”以大字单行竖排。

  2、村委会规范名称为“潼关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其中:“潼关县xx镇”在排子上方以小字双行从右到左竖排,“xx村村民委员会”用大字单行竖排。

  3、村民监督委员会规范名称为“潼关县xx镇xx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其中:“潼关县xx镇”在排子上方以小字双行从右到左竖排,“xx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用大字单行竖排。

  4、“三委会”标示牌上下字体大小要统一,牌子为吊牌(长条型竖牌),大小为240cm×35cm。

  5、党支部标示牌白底红字;村委会标示牌白底黑字;村民监督委员会标示牌白底黑字;字体统一为汉仪超粗宋简体。

  6、门左侧悬挂村党支部标示牌,门右侧按照从左向右的顺序依次悬挂村委会标示牌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标示牌。

  四、强化落实,加强管理

  各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镇村级印章及活动场所标示牌的制发等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特别是要指导各村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监督等制度,使公章使用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方便群众、服务于民,防止和克服村委会公章滥用现象,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