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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潼关县村干部绩效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潼办发〔201222

 

中共潼关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关县村干部绩效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潼关县村干部绩效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潼关县委办公室

20121026

 

 

 

潼关县村干部绩效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村干部报酬的规范化管理,逐步提升村干部待遇水平,全面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央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年有关精神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的调查报告》、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干部生活待遇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行村干部绩效补贴提出以下办法:

一、范围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经选举产生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含副书记和副主任)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任命的村党组织书记,且由县委组织部备案登记的人员。(以下简称村干部)

二、报酬组成

村干部报酬实行“一定一保四挂钩”。“一定一保”为固定补贴;“四挂钩”为绩效补贴。

“一定”:村干部月任职固定补贴为500元。

“一保”:每年为村干部办理1000元养老保险。

“四挂钩”: 一是与信访稳定、平安创建挂钩。村上年内未发生信访稳定和平安创建考核所列事项的,村干部每人发放补贴1500元。若发生信访稳定或平安创建考核所列事项的,则不发放1500元补贴。

二是与基层组织建设、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挂钩。村上年内完成基层组织建设和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考核指标的,村干部每人发放补贴1500元。若未完成基层组织建设或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考核指标的,则不发放1500元补贴。

三是与投资环境、安全生产挂钩。村上年内未发生投资环境和安全生产考核所列事项的,村干部每人发放补贴1000元。若发生投资环境或安全生产考核所列事项的,则不发放1000元补贴。

四是与计划生育、村容村貌挂钩。村上年内完成计划生育和村容村貌考核指标的,村干部每人发放补贴1000元,若未完成计划生育或村容村貌考核指标的,则不发放1000元补贴。

行政村年终考核排名后五位村的村干部,不发放 “四挂钩”绩效补贴;年满60周岁村干部的养老保险直接拨付给村干部个人;一肩挑村干部的月任职固定补贴上浮30%,绩效补贴在“四挂钩”确定后上浮30%。按照《潼关县行政村考核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乡镇副科待遇的村干部,不再享受月500元任职固定补贴和1000元养老保险。

三、考核程序

“四挂钩”绩效补贴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兑现,考核办法由县级主管部门制定,乡镇组织实施。乡镇在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县级主管部门审定。县委组织部根据主管部门审定意见,综合提出全县村干部绩效补贴半年发放意见,报县委常委会研究。

四、补贴发放

“一定一保”发放。村干部任职固定补贴和养老保险发放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县财政局负责办理。

“四挂钩”发放。村干部绩效补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县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乡镇,由乡镇发放给村干部。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村干部绩效补贴工作的协调指导,充分发挥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绩效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

2、严格考核。被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各乡镇要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县级主管部门要客观公正提出审核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3、严肃纪律。县上成立由县纪检委、组织部和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定期对绩效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发现截留、挪用、冒领、随意扣发村干部绩效补贴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