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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党(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组织工作会议和县委十六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县党的建设基层基础,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有效途径,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的具体抓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深化认识、聚焦主业、探索创新、固本强基,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形式

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召开,分管党建工作的副部长主持会议,各党(工)委副书记或分管领导,县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三、会议时间

    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原则上为每月25日召开,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会议内容

1、传达中省市和县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各党(工)委围绕全县党建工作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上次例会交办工作完成情况,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思路措施、问题建议等进行汇报交流。

3、组织部各业务组(室)对各党(工)委党建工作进行点评。

4、回顾总结上月基层党建工作,安排部署下月份党建重点工作。

5、通报各党(工)委抓党建工作落实的有关情况,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全县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安排,提出要求,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五、相关要求

1、各党(工)委副书记或分管领导每次例会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会须向分管党建工作的副部长请假。

2、县委组织部提前一天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到各党(工)委,并实行例会签到考核,年度内三次未能按时参加例会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县给予通报。

 3、各党(工)委也要建立党建工作月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每月25日前向组织部上报5篇党建工作创新或经验方面的信息,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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