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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推行“三个从严”着力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潼关县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始终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基础工程,通过推行三个从严, 严格要求、严格程序,严格制度,提升了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增强了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一、严格要求,明确发展目标。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岗位等特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群众基础等方面研究制定入党积极分子评选标准,并研究制定全县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明确提出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为主,以生产、工作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为主,以具备较强致富本领的农民为主,发展党员向农村倾斜,向妇女倾斜,向“两新”组织一线优秀工人倾斜的党员发展思路,为发展高质量党员明确了方向。

二、严格程序,保证发展质量。一是把握积极分子确定关。必须经党小组或正式党员推荐,必须经党支部研究通过,必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二是把握发展对象审查关。确定预备党员前,支部必须召开会议,听取联系培养人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研究确定;党组织必须派专人搞好外调,实行严格政治审查;党组织必须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申请人必须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说明入党动机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全体党员必须进行表决通过。三是严把发展党员公示关。对入党申请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分别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和党员监督。四是严把发展党员审核关。在审批过程中,始终坚持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不满一年的不批、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未进行公示的不批、未经政审或政审不清的不批、手续不完备和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不批。

三、严格制度,靠实发展责任。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基层支部到党(工)委、从支部书记到基层党(工)委书记再到培养联系人、介绍人、考察人、政审人,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责任链条。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入党培养联系人、考察人和介绍人工作不细致、不及时,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考察人和介绍人的责任。党支部不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或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政审不严格、材料不齐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党支部及组织委员、书记的责任。党()委审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的,追究党()委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