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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

  中共潼关县委组织部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潼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潼关县财政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

  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市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重点清理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的下列财政供养人员:

  1、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2、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3、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销核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4、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及养老金人员;

  5、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

  6、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7、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

  8、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9、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人员;

  10、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及单位。

  二、方式方法

  1、自查自纠。全县各单位要通过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方式方法对“吃空饷”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对存在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及单位,要认真纠正处理。一是一律停止支付“吃空饷”人员的工资及相关福利;二是由各单位将财政下拨的“吃空饷”人员的相关费用上缴财政;三是按照相关规定将“吃空饷”人员的工资、退休养老金和编制等办理核减手续。

  2、公开公示。全县各单位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通报自查自纠结果,公开自查自纠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

  3、抽查核实。县上成立检查组将对全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阶段零报告和群众有举报的单位。检查核实情况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单位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把“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整改任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治清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明工作纪律。在自查自纠阶段,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凡能积极纠正存在问题的以及“吃空饷”人员凡能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还违规领取的工资和福利补助的,可不予追究。凡不如实自查自纠,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吃空饷”人员,除退还已领工资和相应的福利补助外,还要予以党政纪处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3、建立长效机制。全县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准确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再次发生。结合专项治理,认真查找在人事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漏洞,建立健全防范“吃空饷”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登记表》科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分别填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登记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

  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3819380

  人社局联系电话:3819952

  附:《潼关县财政供养人员 “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登记表》

  中共潼关县委组织部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潼关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潼关县财政局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