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潼关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提拔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单位)党总支,党支部:
《新提拔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潼关县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
新提拔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
申报备案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根据渭南市委办公室下发的渭市办字[2014]47号文件《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把干部选任关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现就新提拔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报对象
范围包括:确定为县管正、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考察对象;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拟提任的股组级干部;
二、申报内容
1.申报本人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本人婚姻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2.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
三、申报程序
1.确定为县管正、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察对象的,由干部考察组在考察期间通知考察对象填写《新提拔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考察对象在接到通知2日内,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将《申报备案表》签名密封后,由干部考察组报送县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2.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拟提任的股组级干部,由镇、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通知本人填写《新提任股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申报人将《申报备案表》(一式两份)签名密封后,交镇、部门(单位)党组织登记备案。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提任股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连同《股组级干部变动情况表》报送县委组织部存档备查。
3.新提拔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情况,县委组织部实行随机抽查和指定核查。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每次新提拔干部人数的20%。对重要岗位和认为有必要的拟提拔对象,可按一定组织程序对申报情况进行指定核查。
4.拟提任的股组级干部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情况,由所在单位党组织随机抽查和指定核查。县委组织部对重要岗位和认为有必要的拟提任对象,对申报情况进行指定核查。
5.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得作为提拔(任)对象。
四、纪律要求
1.严格管理。对申报工作必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和新提任的股组级干部要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县委组织部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在股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对单位未报、瞒报的,一经查出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2.严格核查。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申报对象任期届满、再次提拔或到一定期限,县委组织部或单位党组织根据情况要求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重新申报。
3.严肃纪律。参与申报工作的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随意扩散有关情况。对在工作中出现的违反纪律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从严予以追究。
附件:1.《新提拔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
2.《拟提拔考察对象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通知单》
3.《新提任股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
4.《拟提任股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通知单》
5.《股组级干部变动情况表》
关于《新提拔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的填写说明
为使领导干部准确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现就申报备案表中涉及的内容《申报人重大事项情况表》(以下简称《表一》)和《申报人家庭财产情况表》(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表格由中共潼关县委组织部根据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统一印制。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情况。
三、《表一》第(2)项中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等,填写时应当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保管机构等。
四、《表一》第(3)项中的“出国(境)情况”,包括本年和上一年度因私出国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时间、回国(境)时间、前往地点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五、《表一》第(4)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者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
六、《表一》第(5)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者国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配偶、子女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同样应当报告。
七、《表二》第(1)项“房产情况”,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包括产权人、地址、面积和购买价格。
八、《表二》第(2)项“车辆情况”,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车辆情况,包括产权人、型号、牌照和购买价格。
九、《表二》第(3)项“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情况”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全部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是指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股票、基金、期货、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包括开户人、类型、金额或市值的总额。
十、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十一、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附件1
新提拔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
申报人:
单 位:
申报日期:
申报人基本情况
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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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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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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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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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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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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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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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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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重大事项情况表(一)
1.婚姻情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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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保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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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国(境)情况 | |||||||||
出国(境)时间 |
回国(境)时间 |
前往地点及事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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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 | |||||||||
称谓 |
姓名 |
移居时间 |
移居国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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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 |||||||||
称谓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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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家庭财产情况表(二)
1.房产情况 | |||||
产权人 |
地址 |
面积 |
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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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情况 | |||||
产权人 |
型号 |
牌照 |
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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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情况(包括股票、基金、期货、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财产品等) | |||||
开户人 |
类型 |
金额或市值(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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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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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拟提拔考察对象个人重大事项
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通知单
同志: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新提拔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送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相关信息。
干部考察组
年 月 日
附件3
新提任股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
申报人:
单 位:
申报日期:
申报人基本情况
申报人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 |
|
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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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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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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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重大事项情况表(一)
1.婚姻情况(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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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保管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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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国(境)情况 | |||||||||
出国(境)时间 |
回国(境)时间 |
前往地点及事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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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 | |||||||||
称谓 |
姓名 |
移居时间 |
移居国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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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 |||||||||
称谓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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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家庭财产情况表(二)
1.房产情况 | |||||
产权人 |
地址 |
面积 |
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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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情况 | |||||
产权人 |
型号 |
牌照 |
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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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情况(包括股票、基金、期货、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财产品等) | |||||
开户人 |
类型 |
金额或市值(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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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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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拟提任股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通知单
同志: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新提任股组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表》送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相关信息。
×××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5
股组级干部变动情况表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贯 |
参 加 工作时间 |
入党时间 |
全日制 学历 |
在职学历 |
身 份 |
原任 职务 |
现任 职务 |
变动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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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月5号前,报上月本单位股组级干部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