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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着力构建全方位干部监督体系

潼关县严格按照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立足事前监督、严格事中监督、强化事后监督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切实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立足事前监督,建立有效的选人用人“防火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事前请示,事中沟通,事后报告,自觉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的监督。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实行干部监督信息季报、月报、零报制度,形成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近年来,共收集干部监督类信息10余条,为干部奖惩和任用提供决策依据。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切实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在潼关党建网开辟“网络举报”专栏,出台“网络举报实施办法”,明确网络举报受理范围、程序、调查、答复等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受理网络举报工作,真正做到“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近年来,共接到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问题2起,联合相关部门均得到了查实,并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二是严格事中监督,形成防止干部带病上岗的“过滤器”。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机制,每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干部监督工作负责人都全程参与,对提名人选的产生、参加民主推荐会议人员的范围、人数和得票数、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以及组织部部务会和常委会票决情况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清正严密。严格执行提任干部廉政、计生“一票否决”制,对拟提拔人选在任用前均征求了纪委和计生部门的意见。认真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采取媒体公示、在监督部门和提任干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等形式,全方位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并两次征求纪检、计生、政法、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切实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地杜绝“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

三是强化事后监督,建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杀手锏”。建立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制定了《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流程图》,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每次干部调整结束后,都要对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认真自查,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档谁负责,抓住关键节点,查找不足,夯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每年开展一次违规用人警示教育活动,通报典型案例,提醒干部增强法纪观念,自觉抵制用人不正之风。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每年年底,都要对我县全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由县委常委会专题向全委会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群众普遍认可,选人用人满意度不断提升。

            (中共潼关县委组织部 任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