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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四项机制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潼关县干部监督工作从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入手,从机制上“立规”,从源头上治理,着力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完善干部教育引导机制。进一步树立干部正确的权力观,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教育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通过平时的日常教育和集中强化教育,让广大干部真正懂得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涵义,从而强化干部的为人民服务意识,淡化“官本位”等不良观念。

二是树立正确用人机制。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贯彻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严格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三是拓宽干部竞争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和公开程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选人用人情况,畅通选人用人信息渠道,实行“信息公开”、“透明运作”、“公平竞争”。

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严明干部选任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等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谁推荐、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对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到底,从源头上治理“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

             (中共潼关县委组织部    任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