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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三个加强”促进干部清风正气

    潼关县从完善监督措施,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加强系统监督。一是任前重“公示”。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对拟提拔和交流到重要岗位上的干部,都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任期重“约束”。坚持诫勉谈话制度,防止小错酿成大过,提高干部的执行力。三是任后重“审计”和“交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委托审计部门对其任期内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干部日常行为管理制度,了解干部的日常行为动态,让干部接受监督成为常态化、制度化。建立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要求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外出2天以上的,都必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对于进一步约束领导干部请假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要求领导干部在每年年初向组织报告本人上一年度有关重大事项,包括出国(境)、购房、子女出国留学等情况,增强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和自我约束的意识。 

    加强重点监督。在监督对象上盯紧“重要岗位”,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在监督内容上把住“重要决策”,针对个别单位对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力度不够的现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通报情况,对办理不力的,追究承办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在监督时间上关注“重要时间”。把领导干部婚丧喜庆、职务升迁调动,以及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都作为一个重要方面予以监督。同时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适时出台监督约束领导干部行为的规定,有效制约了领导干部在各个敏感时期的不良行为。

         (中共潼关县委组织部任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