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干部工作
  3. 干部管理
  4. 正文
潼关县“三个突出”确保公务员考核精准科学

潼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不断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突出政治标准,突出工作成效,突出作风表现,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激励广大公务员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以德为先。将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考察公务员政治素质的试金石,把政治标准放在考核工作首位,确保公务员考核工作高质量开展。

突出工作成效,强化干事导向。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开展考核测评,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审核评鉴、确定等次的考核程序,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三结合”的考核方法,确定个人考核等次建议。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有效杜绝“凭印象”“走过场”等考核乱象,确保了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突出作风表现,确保清正廉洁。按照单位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优秀名额,从严审核各部门考核资料,坚决杜绝“突破指标”“搞平衡”等现象。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接,认真梳理近三年公务员受处分情况,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考核等次。考核中突出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对当年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优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