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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管进也要管出

  组织部门肩负着管党员、管干部、管人才的重要职责,担负着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重大责任。以往组织部门常与“提拔”、“升职”这类字眼挂钩,却很少见到因为懒政或怠政被“下课”的。《规定》的出台,可谓补上了这块制度的短板,是干部队伍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为管理干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供了重要依据。

  正像相关专家评价的那样,只有建立一个领导干部“能下”机制,在位的领导干部才能有危机感,才能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才能切实做好人民的公仆;领导干部只有“能下”了,才能形成领导干部岗位竞争局面。

  《规定》剑指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明确标准,规范方式,疏通渠道,促使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我们的组织部门来说,不仅是要管领导干部的“进”,更要管领导干部的“出”。要将那些身居其位不谋其政、为官不作为,在工作岗位上熬日子、混饭吃、懒懒散散消极怠工者,清理出我们的领导干部队伍。

  谈到《规定》,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建议说,好的制度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在于这种制度能否得到很好地执行。比起提拔干部,让干部下这样的制度执行起来的确会有一定的难度。执行者的态度、原则性、责任感,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的追究等,都会对制度执行产生很大影响。对此,《规定》对于制度执行中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都有明确的要求,特别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定落实细则,这些必将会对《规定》的执行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