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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应成为干部工作的新常态

  “法治”应成为干部工作的新常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研究部署。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应秉承依法治国理念,将“法治”贯穿干部工作始终,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法治观念强的干部队伍,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干部教育要强化法治内容。知法懂法方能守法用法。组织部门要发挥好干部教育的重要功能,内容上,要把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等有关法律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校主体课程中;形式上,要结合法律知识的特点,组织专题研讨班,广泛应用案例式、互动式教学,增强培训的生动性;时间上,要把关口前移,明确干部在提拔任职前必须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并参加相关考试。

  干部任用要强化法治导向。用人导向是最大的导向。组织部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选人用人的一项“硬指标”,在干部推荐考察中,不仅要看学历、能力、经历,更要看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坚持依法办事,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遵纪守法的干部选拔出来。

  干部监督要强化法治约束。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管理约束干部,通过日常谈话谈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用制度手段扎牢法治“篱笆”、用监督措施遏制“越线”行为,使领导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干部考核要强化法治指标。组织部门要用好考核的“指挥棒”,把法治指标纳入干部实绩考核,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专项考核等手段,综合考评领导干部在科学立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公正司法、带头守法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法治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法治建设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要严格问责。

  (中共潼关县委组织部 贾洋洋)